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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索要“带孙费”法院这么判……
2023-06-24

央视网消息:老人帮助子女带小孩,听上去应该是很常见的事情。可是2019年6月,家住四川绵阳的王婆婆,将自己的子女告上了法庭,她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带孙费”。那么法院会对“带孙费”这个主张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这起案件由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王婆婆今年52岁,她向法院主张的要求,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抚养孩子所支出的实际费用,比如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等,另一部分是王婆婆向法院提出要赔偿带孙子所付出的辛苦费,也就是所谓的“带孙费”。

老人帮自己的子女带孩子,在当今社会是个非常普遍的现象,那么王婆婆为什么要和子女把账算得这么清呢?这里是绵阳市游仙区魏城镇的一幢出租房内,原告王婆婆带着孙子就住在这儿。王婆婆说,自家的家事,走到要靠打官司来解决这一步,实在是有着一言难尽的苦衷。

原告 王婆婆:他妈妈带他带到一岁,带到一岁就走了,走了一直就没有管过了,也没打过电话,我们也联系不上她,她说出去打工了,打工电话也联系不上 ,儿子媳妇两个都不管孩子 ,都一直是我管 。

王婆婆说,自己的孙子今年已经9岁了,从孩子1岁多断奶后到现在,七年多的时间里都是她照顾着孩子,所有费用都是由她来承担,后来老伴得了癌症,自己开始两头忙,经济条件越来越捉襟见肘。

原告 王婆婆:老伴也生病,我也着急,孩子也没有人管,急得我没有办法 。

记者:靠借钱啊?

原告 王婆婆:到处去借。

记者:他们有没有说为什么不负担小孩的抚养义务?

原告 王婆婆:他们自己也没有说,他爸爸也没说,爸爸在外头,给他打电话,有时给他打电话,孩子要读书,生病,我给我儿子打电话,他就给我说,妈妈,你自己消化吧,他说我自己没有办法,他就叹口气,我就掉眼泪。

王婆婆没有固定收入,现在又孤身一人,日常生活全靠女儿平时给她的一些基本生活费来维持,而女儿的收入也并不高。这些年里,王婆婆为了帮儿子照顾孩子,借的外债已达14万多元,想到孩子不仅要成长,还要像其他孩子一样去学习,王婆婆感觉自己要支撑不住了。2019年,就在她想把孩子让儿子儿媳妇领回去的时候,突然接到了儿子媳妇要离婚的消息。

原告 王婆婆:孩子带到那个程度,她给你来封信她说要离婚,要和我儿子离婚,起诉书是我去拿的。我肯定要告了,孩子的生活什么都不管你还要离婚,我给你辛辛苦苦把孩子给你带出来,你是当母亲的你还要离婚,我还是希望我哪怕再苦再累把孩子们还是弄在一起,她不说离婚我还不会到法院起诉,说真的。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法官 周兆宝:虽然说老年人基于家庭需要,帮助成年子女抚养小孩,在我们现在看来很普遍,但是子女婚姻产生问题的时候,可能老人的心里就产生了失衡感,这小孩本来是父母在带,那么老年人出于好意,为子女减轻负担,结果到头来这个婚姻破裂,老人觉得她的付出没有得到一个认可,可能是出于这样一个心理。

据法官介绍,在庭审中孩子的父母亲承认了母亲说的部分情况属实,从2016年初开始到开庭时,他们确实没有向老人支付过任何抚养费用。那么作为孩子的父母,为什么这么多年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呢。由于孩子的母亲联系不上,几经周折,记者联系上了孩子的父亲。

记者: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 ,你是怎么看待的呢?

被告 王婆婆的儿子汤某:我也不知道怎么弄,因为现在没这个能力,我也不知道怎么办,因为现在没这个能力,我也不知道怎么办,打官司主张她自己的权利,我肯定也拦不住啊,我现在完全是无能为力,现在关键是我有病,现在有的时候,连自己的生活都维持不了。

王婆婆的儿子告诉记者,他目前已没有劳动能力能够抚养孩子,而出来打工以后,自己和孩子的母亲就处于分居的状态,目前他们之间也失去了联系。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法官 周兆宝:对于这个家事纠纷里面 ,我们特别注重一点,如果有未成年人,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权益在里面,我们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尽最大的可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你像我们本案当中的这个小孩 ,如果他的父母拒绝向他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那么这个原告就是小孩的奶奶,这个年龄也比较大了,也没有一定的收入能力,他的未来的成长就缺乏稳定的保障,所以说我们想第一是对于老人所垫支的费用他的父母应当予以返还。同时我们也想通过这个判决确认一点,就这两个被告对这个小孩后续的抚养费用,他是有法定义务予以支付的。

老人提两个主张 法院会如何判决

原告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身体也在日益衰老,这个官司后面藏着的一颗老人的苦心。那么对这位老人提出的两个主张:要求赔偿抚养孩子所支出的实际费用,以及带孙子所付出的辛苦费,那么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王婆婆向法庭提供了一些票据,包括学校的缴费凭证、孩子这些年来就医所产生的医疗付费等等。

经过审理,综合原被告双方的陈述以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合议庭最终确定,抚养费的计算期限,从有确实证据的2016年1月开始,到开庭前夕。生活费用的计算标准,以绵阳当地的消费水平,1400元每月来计算,加上有凭证的医疗费、教育费等数据,最终法院做出裁定,被告应支付原告王婆婆各项费用共计68000多元。这与原告王婆婆在诉讼当中主张的14万元,有一定的差距。对本案的原告王婆婆来说,虽然赢得了官司,但是想要获得这笔68000多元的费用,依然还面临很多问题。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法官 周兆宝:据我们了解,目前这个小孩,还是在由原告小孩的奶奶在抚养,这两个被告仍然在外地打工 ,之前可能因为两个人感情出现了问题,今年上半年两人在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法院就不准予离婚,判决之后到现在两个人仍然处于分居状态,根据我们向原告了解情况呢,这两个被告截至目前还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也没有将小孩接去由自己抚养,还是维持原来现状。

原告 王婆婆:我是希望后面还是把孙子的生活,当母亲的,把孩子的生活承担起来,希望把孩子带成人。

目前,法院已建议原告王婆婆尽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记者注意到,在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中,王婆婆提出的第二个主张,也就是“带孙费”这一项,并未获得法院的支持。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法官 周兆宝:带孙费,从它的文意来讲,字面意思好像是类似劳务费辛苦费的那种,但是老人帮助成年子女带小孩,我们认为她是一种纯粹的自愿行为 ,不是雇佣关系。

法官认为,到底谁来带孙子,本是一个家庭内部成员的分工问题,之所以最后要通过对簿公堂来解决问题,主要是因为这个案件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法官 周兆宝:这两个成年父母,他应该是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是他们不去履行,这个是比较特殊也很少见 ,所以也产生我们这样一个案件的纠纷。

案件判决后,对“带孙费”这个说法,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讨论。

市民:不能相信,你退了休没有事干,你不带孙子你干什么。

市民:我觉得适当的收是可以的,因为老人抚养孩子真的不容易,抚养大了还要抚养孙子,在尽到了义务的情况下 ,孙子这一辈确实不应该这样付出了,老人这样带,老人老了也挣不了钱 ,你要让老人带孙子 ,适当给点费用是可以的。

老人帮助子女带孩子,在很多人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如果子女无视老人的付出,不担负任何费用,老人提出要“带孙费”,拒绝做“免费保姆”,这个说法是否合理合法?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判断的依据主要看是不是出于自愿的行为。

成都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主任 李长珍:从法律的规定来说 ,爷爷奶奶对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帮助,并不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但是我们都知道作为家庭成员之间,他是共同生活的成员共同体 ,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帮扶,也是一种情理之中,正是因为情理之中,双方之间是形成没有约定的自愿行为。那么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一旦是自愿对孙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照顾 。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有偿服务的问题。

如何避免 “带孙费”问题的出现,法律专业人士建议,可以通过“有言在先”的方式来解决。

成都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主任 李长珍:如果一个家庭和谐地来处理这些问题,应该是有言在先,比如说提前和子女说明父母能帮助到什么程度,孩子能带到什么样的程度,或者多长时间,这里面是不是涉及费用的承担。如果有言在先就不会再有问题 ,如果大家还能再开放一点,还可以通过书面的协议来约定,让父母怎么样来支持自己或者支持自己后怎么对父母进行回报。这样通过双方有言在先的方式约定下来,也会避免以后像这样的一类以及类似纠纷发生。

编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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