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地产新信号丨城市群都市圈再迎利好,房地产税步伐或放缓
摘要
【城市群都市圈再迎利好 房地产税步伐或放缓】而从房地产领域的角度而言,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虽然《意见》在直接提及房地产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表述与过去基本一致。但在涉及房地产的财税、金融、土地、户籍、区域等多个领域,仍然释放多个重要信号。(21世纪经济报道)
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政策明确,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而从房地产领域的角度而言,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虽然《意见》在直接提及房地产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表述与过去基本一致。但在涉及房地产的财税、金融、土地、户籍、区域等多个领域,仍然释放多个重要信号。
房地产税步伐放缓
《意见》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税立法的问题在这几年重要会议中均有提及,收到广泛重视。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在当时的解读中,“稳妥推进”变为“稳步推进”,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或已有推进步骤,相比“稳妥”显然在推进程度上更进一步。
而此次两会前夕发布的《意见》,表述重新回到“稳妥推进”,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多位分析人士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代表着房地产税立法节奏相对放缓。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在谈及“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度时称,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安排,有关方面正在研究起草房地产税法草案,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而从立法程序来看,这显然也意味着至少在2020年,上会审议的可能性较小。
土地供给更灵活
伴随着《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称《要素市场化意见》)等一系列重磅法律、文件的修改和发布,土地改革被认为进入了新的阶段。
而在此次《意见》中,土地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同样被重点提及。而其中,对房地产的土地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灵活土地供给的以下几条。
“完善城镇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和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政策,推动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核心是城市更新,近年来在一二线城市推动较多,是城市减量增长的必然选择。
更值得关注的是“推动土地用途合理转换”的表述,根据住建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居住用地是其中一大分类,显然,推动土地用途合理转换,有利于增加住房供给。
不过,现有政策对土地用途转换后的用途多有规定。2016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2018年,深圳也曾出台文件,要求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应建设人才住房。
“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其中提到的“收益共享”,是指一直以来被认为是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一大难题,即入市后政府、集体和村民的土地收益分配问题,这导致了地方政府推动入市的积极性不强。文件的强调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从而
“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建立土地征收目录和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征地制度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建设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一体两面,减少征地,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增加。
住房公积金改革
《意见》提出,要“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再度强调了改革公积金制度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