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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并实施蔬果植物类重金属限量标准
2022-11-29

2016年2月4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 1051300188 号令,修正发布“蔬果植物类重金属限量标准”全文4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本次主要修正部分蔬果分类的名称,并增订“适用范围”字段,以对各类别中的特定适用对象或条件予以补充说明,以臻明确。并同时更严格规范根菜及块茎类的铅限量,自0.3 ppm修正为0.1 ppm;豆类及豆菜类的镉限量,自0.2 ppm修正为0.1 ppm;新增“根芹菜及荷兰防风草”、“黄豆”类别镉的限量为0.2 ppm以下。

“食药署”表示,由于蔬果植物类的生鲜原料多为在地生产,故该标准也是以生鲜原料为主要规范对象,食品业者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及“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的管理原则做好自主管理,确认所使用的蔬果植物原料符合相关标准后,才能用于后续加工。

第 1 条 本标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订定。

第 2 条 蔬果植物类可食部分重金属铅的含量,应符合以下限量(除以干燥型态采收的作物外,均以鲜/湿重计)。

第 3 条 蔬果植物类可食部分重金属镉的含量,应符合以下限量(除以干燥型态采收的作物外,均以鲜/湿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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